超載保護裝置,在電梯的安全保護裝置中起著非?;A卻又很重要的作用。
在電梯的監督檢驗和電梯的定期檢驗中,以及自行檢測中,對電梯的超載保護裝置均有要求。
電梯超載保護裝置能夠稱出轎廂內的實際重量,并與設定的數值進行比較,當超過電梯的額定載重量時,電梯不能啟動,同時警告后進入的乘客退出轎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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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于電梯的超載保護裝置,在新的電梯檢規TSG T7001-2023 中,規定了一些新的要求,我放在后面再講。
電梯的超載保護裝置,一般來說由檢測裝置和邏輯控制裝置組成。按檢測裝置的安裝位置來分,一般常見的有:安裝在轎頂的、安裝在轎底的、有安裝在機房的;同時,也有機械式的、電子式的、電磁式的分類方法。
對于安裝在機房內的超載檢測裝置,在貨梯中常見的是上圖所示的電磁式的。檢測元件下方通常放一塊磁鐵,調整超載的閾值時,通過旋轉上方的檢測元件來調整其與磁鐵的距離。這種檢測裝置一般安裝在鋼絲繩的端部繩頭處。
在電梯運行過程中,以及裝載過程中由于有鋼絲繩的伸縮和繩頭棒彈簧的彈性,導致超載檢測元件和磁鐵的距離會動態變化,所以這種超載保護裝置一般情況下,精度不高。
當然,還有其他類型的超載保護裝置,比如夾在鋼絲繩上,安裝在井道內的,相比上面這種電磁鐵的這種,精度相對要高一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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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于超載的動作情況,新老電梯檢驗規程都規定,..遲在轎廂內載荷大道110%額定載重量時能檢測出超載,并防止電梯正常啟動及再平層,自動門完全開啟,手動門保持在未鎖緊狀態。
除此之外,檢測出超載后,電梯轎廂內還需要有聽覺和視覺信號提示。這個是TSG T7001-2023的要求,對于TSG T7001-2009,則要求聽覺信號和視覺信號 二選一即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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另外一個需要注意的是,對于需要用重物進行加載超載試驗的情況,TSG T7001-2023 也作了詳細的說明。
1、監督檢驗時;
2、需要進行125%額定載重量制動試驗的定期檢驗時;
3、轎廂自重發生變化,可能影響超載的有效性時;
以上3中情況,需要進行施加載荷進行試驗。其他情況下,可以模擬超載的狀態進行試驗。
比如不用做125%額定載重量制動試驗的年份。
而對于老的檢規,則全部要求進行載荷試驗,只是定期的時候由維護保養單位進行,檢驗機構可以“資料確認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