電梯作為生活中為人們提供出行便利的機械設備,其運行是關系到人身 的大事。經常搭乘電梯的你是否注意到有的電梯定員13人(額定載重量1000kg ),但搭乘六七個人的時候電梯就會顯示超載呢 ?這樣的設置合理嗎?小編就來為大家解讀一下陜西電梯超載開關如何設置才合理合法。
超載保護裝置的作用是對電梯轎廂的載重實行自動控制,利用稱重原理,將電梯轎廂的載重量通過稱重裝置,反饋給超載控制電路,在電梯轎廂載重量達到額定載重量的110%時超載保護裝置動作(對于額定載重量小于750kg比電梯,在超載量達到75kq時動作 》,防止電梯正常啟動及再平層,并且轎廂內有音響或者發光信號提示,電梯門應不能閉合。
超載保護裝置通過有效地對電梯的載荷進行判斷,了電梯在正常載荷狀態下的 運行,避免電梯因超負荷的運行對電梯的整體機能造成損壞、部分功能失靈傷及乘客。
而現代社會的電梯在滿足 乘梯的基本要求之后,同時應當具備 節能的經濟屬性。這也是遵循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 法》(以下簡稱“特設法”)原則使然,《特設法》在加強特種設備 工作的基礎同時是為了促進經濟社會的發展,而《特設法》章第三條明確指出:特種設備 工作應當堅持、預防為主、節能環保、綜合治理的原則。第七條規定:特種設備生產、經營、使用單位應當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、法規,建立、健全特種設備 和節能責任制度,加強特種設備 和節能管理,特種設備生產、經營、使用,符合節能要求。其中將節能環保作為一項重要的
原則列入法律文件是有其特殊的含義。
因此,電梯的超載保護裝置不是可以依據使用單位要求隨意調整的,相關的法規標準既規定了超載保護裝置設置的較大范圍,同時也明確了調整的較低數值。根據電梯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規則一一電引與強制驅動電梯TSGT7001-2009的4.10條超載保護裝置的規定,由張宏亮、李杰鋒兩位 編寫的《電梯檢驗工藝手冊》中詳細介紹了如何判定電梯超載保護裝置開關是否有效。
如果在轎相加載90%領定載重量前,超載保護裝置就動作,或者加載到超載保護裝置動作后,逐步減少載有到80%額定載重量后,超載保護裝置仍然不能復位,應判定超載保護裝置不合格。
由此可見,電梯的超載保護裝置不是可以任意調整其大小的,應遵循國家的相關特種設備 技術規范的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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